香港公司可在内地经营的方式以及注销登记程序

来源 骏德海外财税专家2022-04-18 19:00:00

香港公司注册后,由于属于境外公司,因此不能够直接在内地开展经营。那么香港公司需要在内地经营的话有哪些方式呢?


正文


香港公司在内地运营的方式


香港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有以下三种方式:


1、成立办事处


如果香港公司只是用于在国内联络客户或者用于宣传,不用于经营的话,则可以选择成立一个办事处。根据规定,办事处只能用于联络或宣传,不能与客户形成购销关系,并且也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届时可以准备相关资料,向当地工商局申请登记。


2、授权给内地公司


通常来说香港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品牌授权了,意思就是香港公司授权给国内公司进行生产和经营,以此方式来达到在国内经营的目的。此举首先需要和内地公司签署授权协议,完成后内地公司即可经营香港公司品牌来进行推广和销售。


3、在内地成立外商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意思就是,依照中国法律在国内设立的,由中国人或与境外人士共同投资或由境外人士单独投资的公司。所以通常都是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回国投资并成立外商投资公司,但此举需要办理香港公证等,另外香港公司的股东至少需有一人是境外人士,如此才可成立外商投资公司,以此方式在内地合法经营。


香港公司在内地注销登记程序


如果香港公司由于一些原因导致不在内地经营了,要如何注销登记?香港公司在内地经营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止经营或经营期满不再申请延期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自收到上述文件后,经审核核准予以注销的,发给核准注销通知书。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具体手续如下:


1、清算组备案(工商局):


(1)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资提前终止合同、解散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5)清算委员会名单;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香港公司转内资


香港公司如果想要快速撤出内地投资,还可以采用出售股权,转为内资的方式,这种方式为目前最快的退出方式。


外资转内资或注销无需审批和备案


根据最新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或者注销无需提前或者另行再向商务部门报批或备案,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时,由市监局的系统直接推送给商务主管部门。


外资转内资,需要去市监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协议。


最后是去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以及去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这样香港公司就可以撤出在内地投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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